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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▲廬麗安因為擁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遭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(圖/資料照片)

    這個當局有病。病得太嚴重了。十九大呈現一個「土台代表」盧麗安,居然就把這個當局逼出真相,完全瘋狂。

    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居然撤消她的中華民國國籍。

    然後,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青人,不外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竟然就被內政部「主動」撤銷國籍。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然後,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。

    這個顏姓年輕人只是參加了觀光團先到東北,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。不只俄羅斯,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城市呈現不異問題。大陸邊疆管理面對這種「先中後X」的觀光團曆來都禁絕用中華民國護照,也無法用台胞証,所以就發明了「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。年輕人po了這個護照,然後,下場和盧麗安一樣。撤銷國籍。

    史稱「盧麗安現象」。恭喜盧麗安。成為「綠色可駭」下的第一個「黑名單」。今後,這個名單會愈來愈長。愈來愈可駭。恐怖到違憲、違反國際公約和人權精神。

    因為失去了國籍,也就失去了和這個國度的一切聯系關系。一個年青人,竟然成了國家認証的鬼魂生齒,連就業、就診都出問題,這個當局可以如許?

    鬼魂生齒是治安問題。如果這個當局對峙如許沒有問題,那下一步就應當把被撤消國籍的人口「清算乾淨」。比如:驅逐出境。可是要遣散到哪裡?理論上,因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消中華民國籍,這小我應該驅逐到大陸去。那是否是先送到「靖廬」?是否是應該通報對岸海協會,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「台籍大陸偷渡客」?

    你可能不會在意這件事有多荒謬。可是,這個當局罹患「反中病」,不可救藥。居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。這類把國籍法當作清除異己的司法東西,從白色恐怖時期的「黑名單」竣事後就沒聽過了。那時的理由是動人至深的「返鄉權」。每一個人都有回到故裏的權力。當時主張這類權利都是綠營人士。若幹海外綠獨都回來了。連用槍進擊蔣經國、用郵包炸彈進擊謝東閔的黃文雄、鄭自才、王幸男都回來了。這些人全是兩重國籍。

    但現在情形明朗了:兩重國籍只要不是「雙中國籍」,這個當局的眼睛就瞎了。就看不見了。就人性起來了。今天,若是雙重國籍就必需撤消中華民國國籍的話,民進黨的「貴族院」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。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兩重國籍,為什麼不清查?

    國籍是基本人權。人民是國家組成的要素。先有人民,才有國家,除非觸及犯罪,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國民身上,不在政府身上。

    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留意。條則很簡單,也算是天條: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」撤銷國籍就是撤消國民成分。有一個功令用語常聽到,就是「褫奪公權」。假如判死刑,就附帶宣佈褫奪公權畢生。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背任何刑事法令,卻被剝奪公權、私權、人權...,各類各種權,這究竟是什麼世界

    少拿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當殺人東西。那條法律有非常顯明的違憲嫌疑,更和國際慣例衝突。更況且,當初那條法律是在「一華夏則」之下保留行政裁量空間,處置因為歷史因素所釀成的兩岸認同特例。不是拿來對付土生土長的台灣人。莫非像許信良說的,這個當局真的在默認「一中」?

    坦率講,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,就算拿了正式身分又如何?比蔡總統家人、民進黨一大包美、日顯貴低三級嗎?這個當局是敲鑼打鼓、雷厲盛行查緝「兩重國籍」嗎?還是,任何兩重國籍都可以,惟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不行?這究竟是「一華夏則」還是「兩華夏則」?

    我知道,從黃安起頭,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類「政治上的異鄉人」。橫豎什麼都可以連署,炒作一下也是過癮。現在,連國籍都可以任何褫奪。當局居然自動自覺實踐起來了。比戒嚴期間更可駭。 

    馬英九時期簽署了兩公約。所謂的兩公約,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,更是國際公民權力義務的規範性約定。根據「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」第十二條: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力,不得無理剝奪。國民只要有戶籍,國度依法乃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、棲身本國。

    這類莫名其妙的「撤消國籍」,是對人權的最強損害。接近暴行。

    不要拿著功令條則當「法匠」,當「法師」。雖然列國遍及都有「撤消國籍」的相幹劃定,然則,第1、那99.999%都是針對歸化者。移民者。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,多是婚姻竣事、多是犯法、可能是獲得國籍進程有瑕疪,在歸化、移民主客觀前提改變以後,得為撤消國籍的地方分。第2、針對土生土長獲得國籍身分之國民,撤消國籍的地方分,都是由國民自動。換句話說,這類事不告不睬。國民不申請,當局不動作。像內政部如許周全、自動獵殺「紅色人口」,基本是瘋狂的精神暴行。

    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斯遍及,這些陸配、台配都沒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?若是有,都要「撤消國籍」?

    就算是像盧麗安,她是任黨職,不是公職。任黨職,黨代表,也犯法嗎?就算要撤消,應當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消中華民國國籍,結果,居然是中華民國政府自動撤消。這算什麼當局?

    應當申請釋憲了。連中心研究院院長都可以合法擁有兩重國籍,為什麼盧麗安不成以?為什麼?

    ●作者:唐湘龍/資深新聞工作者、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、電台節目主持人

    ●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,不代表《NOWnews今日新聞》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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